《临床检验杂志》刊登广告须知
《临床检验杂志》自创刊以来,得到了广大医学检验医疗厂商的大力支持,同时,我们也为这些厂家的市场开拓起到了很好的媒介作用,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的医学检验事业发挥了各自的作用。现将广告刊登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本刊主要刊登临床医学检验及其相关专业所用仪器、工作站(软件)、试剂等产品广告,以及企业(单位)形象宣传广告等。
2.按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要求,在本刊发布的广告须进行广告审查。客户联系广告时须出示卫生行政机关签发的药品广告审批文件或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文件及营业执照或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广告内容涉及的验证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出证机关及证明。审查合格后签订广告发布业务合同书。本刊不接受口头委托。
3. 所有版面广告费用均包含制版、印刷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广告位
收费(元/期)
封底
9500-12000
对目录一
8000-9000
封二
9000-10000
次封底
8500
封三
8500-10000
对目录二
次封面
对目录三、对正文
插页
7000-8000
如需调整广告价格标准,将按程序制定补充方案并另行公示。
4. 广告采用四色印刷,客户需提供分辨率>300dpi、CMYK模式的电子文件,支持PDF、JPG格式。
广告成品尺寸大小:21cm×29.7cm,字到上下边口20 mm、左右20mm。
刊登的广告应标注在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使用绝对性词语。因广告内容不实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责任。
5. 客户应在签约后1月内,将广告费用以对公转账形式支付至主办单位江苏省医学会指定账户,汇款请备注“临床检验杂志广告费”。逾期不支付费用,将不再保留约定版面。发票由江苏省医学会统一开具,开票项目为 “广告费”。
6. 广告刊出后,赠送当期杂志5本。刊出的广告如发生重要差错,属原稿错误者由客户负责;系本刊和印刷厂造成的,本刊负责更正。
7. 未尽事宜,于签约前商定。如有疑问,请与《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联系。本刊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联系人:潘睿;电话:025-83620683,E-mail:lcjyzz@163.com。
《临床检验杂志》编辑部
年第卷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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